关于开展2021年沈阳化工大学“优青”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12-06 点击数:

各二级院(部)、高峰学科:

为推进“双一流”重点建设,实现建设具有鲜明化工特色和应用特色的省属一流、全国著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,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,培养学术中坚力量,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储备后备人才,根据《关于印发<沈阳化工大学“优青”托举计划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化大委发[2019]37号)要求,现就2021年沈阳化工大学“优青”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1. 申报人员条件

    1.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学风严谨,学术端正,团结协作,乐于创新;

2.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务,理工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,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 40 岁;

3.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,学术思想活跃,学术水平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,已经取得或者预计取得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;

4.具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,有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国家级青年项目入选者、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学校“腾飞学者”等相当层次人才的实力。

优先支持学校高峰学科、省一流学科、省重点学科、学校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申报人选。已经入选国家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,以及辽宁省“攀登学者”和特聘教授,不在申报推荐范围。

  1. 有关材料及要求

申请人以项目形式申报,填写《沈阳化工大学“优青”

托举计划项目申报书》,并将相关材料报所在教学科研单位,院部级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生涯、前期研究进行评估,评价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,提出明确意见,确定推荐人选。

各院(部)、高峰学科1217前将《沈阳化工大学“优青”托举计划项目申报书》电子版纸质版两份报送至人事处。申报电子版见附件。

 

 

 

 

人事处

 2021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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