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辽宁省科技厅、沈阳市科技局《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
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、自愿、双向选择的原则,按需设岗、择优录用、依法用工、规范管理。
二、岗位职责
科研助理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及辅助、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、分析测试、仪器设备运行以及科研行政等工作。
三、设置岗位
详见附件1
三、相关待遇
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薪酬、社会保险组成。工资薪酬部分按照每月1810元发放;社会保险由学校按照沈阳市相关标准为其缴纳。
四、工作程序
1.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9月9日前,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。
2.项目负责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、业务素质、技能水平、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,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。
3.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。
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
2020年9月4日